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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八年度工商年检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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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ngzhi3a 日期:2009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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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您好!为保护贵企业的合法权益及确认继续经营资格,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所有在2008年12月31日前在广州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内资、外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必须办理年检。2009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有关政府机构对企业上一年度情况进行检查审核的规定期限,并应在6月30日前向工商登记主管机关及有关政府机构报送年检材料。若未按期参加年检,将不得继续从事经营活动,并将受到一定处罚。
提请贵公司尽早准备年检工作,以免延误期限而使贵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现就2008年度企业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保税工商所对区内注册企业的要求:
为保障区内公司的合法经营,根据保税区工商所(关于年检相关事项的说明)转发如下:
1.公司住所必须有门牌号、企业招牌,未经登记而已自行设置招牌的企业必须补办登记手续;
2.公司住所内必须悬挂营业执照正本;
3.公司住所内必须配备基本的办公设施(如桌、椅、柜等);
4.经营场所必须安装固定电话;
5.凡已收到保税工商所发出的责令改正通知书的企业,必须在责改期限内完善相关手续,否则将不予通过年检;
6. 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以及修改章程、变更董事、监事、经理的,必须先办理变更或备案手续,才能办理年检确认;
7. 凡登记住所在保税区但实际在区外经营的企业,必须在年检前搬回登记住所或将住所迁迁至实际经营地点;因特殊原因暂时无法迁出的,必须申请设立经营性分公司;
二、 内资企业工商年检请准备以下资料:
1. 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及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年检登记表》;
3. 企业2008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4. 《保税区企业联络员及企业情况登记表》;
5. 住所租赁合同复印件;
6. 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须提交有效期内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7.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有关文件。
三、 我司代理以上服务的收费面议,欢迎来电或莅临我司垂讯。
注:以上内容如有变动,以政府最新公布的要求为准。
联系人:李先生、沈先生、黎先生、麦小姐、陈小姐
联系地址:广州开发区蓝玉四街9号科技园办公楼3楼
联系电话:020 - 82221828 / 82211821 / 82228662 / 82088625
传真:020 - 82089089
E-mail:mingzhi3a@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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