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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期办理招牌广告登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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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ngzhi3a 日期:2009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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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客户:
您好!依照《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六条、《广州市招牌广告设置管理规定》第五条规定,未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已设置招牌广告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需办理登记手续。如未办理,将会被有关部门处罚。为保护贵企业的合法权益,以免延误期限而使贵公司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请您尽快办理相关手续。
我司代理以上服务的收费面议,欢迎来电或莅临我司垂讯。
联系人:李先生、沈先生、麦小姐、陈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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